首页 找工作 填简历 求职指导 HR社区
页面文字: [] [] []
求职指导 > 城市资讯

广东东莞将农村务工人员纳入企业人才范畴

点击次数 2036 次    来源:
      东莞市有关部门上月公布《东莞市企业人才迁户暂行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,并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。这是2006年8月东莞市政府颁布《东莞市企业人才迁户暂行规定》(以下简称《规定》)以来,对企业人才迁户政策的第二次修改。

  在缴纳社会保险方面,2006年的《规定》要求申请入户的企业人才参加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费“五年以上”。由于缴费年限要求较长,这一条款一度被外界认为是“门槛过高”。此次公布的《办法》对此作了修改。只要求参加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“满两年”。

  申请入户的企业人才的年龄条件,《规定》要求,男性在50周岁以下、女性在40周岁以下。而《办法》则要求男女年龄均在35周岁以下;对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、企业的中高层管理人员或有特殊贡献的,年龄可适当放宽至45周岁。

  《办法》首度将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纳入企业人才范畴。根据《办法》的定义,企业人才是指:符合相关条件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,及在本市重点或大型企业工作的中高层管理人才、技能人才和其他有突出表现的人才。而《规定》中所指的企业人才,则不包括符合条件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。

 
更多内容推荐
  ·少数企业外迁无碍东莞保持家具产业优势
  ·超九成选择留莞
  ·60余国内家具企业来揽才
   
Copyright © 1999-2008 Job5156.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智通人才版权所有